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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视角中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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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不是简单将传统政府移植到线上就能实现,数据治理更不是把数据归集到政务云就能共享,而是需要在全面提升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彻底重塑行政的作业单元。显然,一方面要发挥技术作为施政工具的作用,即把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运用到政府的所有职能之中,特别是利用网络潜能来拓展政府的虚拟空间和运行机制。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通过政府职责体系建设来真正实现从权力本位转向责任本位,从而使数字政府建立在以服务社会事业、保障公民利益为最高宗旨的基础上,并最终通过这一职责体系的运行机制来保障政府数据治理中的民主,从而真正实现政务大数据共享的快速、灵活及整体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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