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立法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就是要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地方立法是这个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坚持科学立法理念,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立法引领和立法保障,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罗利丹: 1983年生,浙江慈溪人。201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要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政府管制和公务员法。曾在《政治与法律》《浙江学刊》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另有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主持或参与多项省规划项目、厅局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