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称的认定问题、药品通用名称与注册药品商标的冲突问题在近年来的药品商标确权与侵权案件中时常出现。针对药品通用名称的认定问题,除法定药品通用名称外,对“约定俗成”的药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应当以“消费者的一般认识”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以及参考标准。针对药品通用名称与注册药品商标的冲突问题,应当重点考虑二者存在的时间先后顺序、相似程度以及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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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日木图: 吉日木图,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