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以来,以色列有9处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它们同时受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以色列《文物法》(1978)、《文物管理局法》(1989)、《规划和建筑法》(1965/1991)的保护,并由以色列国家机构、国际社团、国际组织共同管理。这种“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风险防控模式为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启示,其保护措施值得国际社会关注。
以色列,政治状况,经济状况,外交状况,社会状况
邓伟: 邓伟,河南大学以色列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