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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河南幼儿教育发展报告科学管理 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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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2月,苏区中央人民内务委员部发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它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幼儿教育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明确规定了托儿所的目的、条件、规模、作息制度、环境设备、保教人员的编制标准、幼儿的卫生健康和管理等。1941年5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儿童公育的决定》,其中要求在边区实行公育制度,并将幼儿教育推向民间进行。该决定要求“在边区民政厅设保育科,各县市政府第一科内添设保育科员一人,区乡政府内添设保育科员一人”。这一要求为儿童的保育工作建立了管理制度。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幼儿教育处,1952年该处调整为教育部的一个直属单位。1949年,中央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会议,明确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是“以老解放区的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这样,我国政府以老解放区的经验为基础,以苏联为样板,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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