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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上海国际金融特殊机会交易中心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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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拓宽不良资产市场转让渠道,探索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强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竞争”的改革方向。同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同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也表示将支持研究跨境资产转让。随后,部分在华外资银行出于自身不良贷款处置的需要,开始与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主动接触,沟通跨境转让不良债权事宜。而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再次进入商业机构的视野,深圳、广州两地先后开始先行先试。2016年末,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前交所”)获准开展跨境债权转让试点,办理了全国首单通过跨境平台交易的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2017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授权深圳市分局对辖区内的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申请。2018年2月,前交所开展保理、融资租赁等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2018年5月,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获准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同月,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布《关于发布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暂行管理要求的通知》,允许辖区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资产和人民币福费廷资产的跨境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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