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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江苏苏州高新区:建立常规巡察督查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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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为加强对常规巡察整改情况的督查评估,制定出台《关于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评估的实施办法》,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综合测评、创新工作4个方面细化10项评估指标36个得分扣分项,由纪检监察、巡察、组织、宣传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建评估小组,从多个维度对巡察整改效果进行量化打分。出台《关于对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评估的工作意见》,建立“审、评、督”工作法,镇(街道)党(工)委和巡察机构加强对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邀请村(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村民(居民)代表等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评议,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继续监督,巡察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监察。2018年以来先后对51个村(社区)开展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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