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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案》驱动政府数据开放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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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资源拥有无限的经济潜力与社会价值。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如何满足这些需求成为政府部门正在面临的重大挑战。2019年1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公共、公开、电子与必要性政府数据法案》[又称《开放政府数据法案》(Open Government Data Act)],该法案规定美国的所有政府部门都要向公众开放“非敏感”类的政府数据。外界认为,该法案为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提高数据利用率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方便社会公众再次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具有积极的意义,未来甚至将引发人工智能领域的数据海啸。回顾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在数据开放制度建设与实践应用方面的历程和经验,对我国政府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各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都急切呼吁政府部门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然而受认识、制度和资源等局限,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仍然存在开放标准不一、开放数据散乱、局域数据壁垒等诸多问题。为此,建议加强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顶层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数据开放法律法规框架,搭建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数据资源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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