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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促进森林高质量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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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借鉴了比较成熟的耕地补偿政策后,从林业“三权分置”开始研究,认为只有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才能更好地落实补偿制度,将林业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其次,本文指出,补偿来源分别为政府、市场和其他区域;最后,为了促进补偿资金在各主体之间分配,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利用金融机构、政府服务机构加快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流动,让市场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更好地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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