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指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及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活动的总称。现代国家立法体系一般由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部分构成。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多年探索基本形成以中央立法为主体、地方立法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体系。我国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基本理论体系也已经基本形成。
依法治省,法治政府,经济法治建设,社会法治建设,文化法治建设
栗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航空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林海: 男,河南巩义人,南开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团委员。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作品有《法治的衡量与实现》《法治河南热点问题研究》《平安河南建设研究》《河南法治蓝皮书》《中原崛起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河南实践研究》等,其中,获河南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3项,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主要从事经济法方向和区域法治建设方面研究。
李宏伟: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河南)协同创新基地办公室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共郑州市委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政法委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共孟津县委专家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中共登封市委法律顾问,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港区法律政策研究会副会长,金融法学研究会、综合治理研究会、立法研究会、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公司法学、破产法学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务研究。在《中州学刊》《人民论坛》《金融理论与实践》《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期刊公开发表文章40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完成横向课题30余项,出版著作10余部,获得多项省部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