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多次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例如,“尊崇法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等。粤港澳大湾区内部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即内地的社会主义法系、香港地区的英美法系和澳门地区的大陆法系,混合法系的存在导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必须率先解决“三地的法治协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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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