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诉讼体现了国家对环境权利、消费者权利、知情权、不受歧视权、工作权利、妇女权利、艾滋病人权利、残疾人权利等人权的司法保障。2013年,公益诉讼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规定转变为法律现实,标志着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促进各项人权司法保障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提高公益诉讼促进人权司法保障的水平,还存在诉讼思想观念、配套程序滞后,原告资格、适用范围、专业能力及行政公益诉讼亟待完善等问题。
中国人权事业,公民权利,人权保障
周伟: 周伟,法学博士,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人权法、民族法学。
刘红春: 刘红春,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