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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治体系的演进和构建(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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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治发端于《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制定之前,其刑事法律规范经历了从《关于禁毒的决定》到97《刑法》的过程并初步定型,行政法律规范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重视进出口环节,加强对麻黄素管制。1999~2013年,中国通过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的机制,建设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参与国际统一行动并履行国际义务。以《禁毒法》《刑法》为基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核心,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两高”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也形塑了“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物品”并用的概念体系。2014年至今,以“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为核心,建立“4·14”打击制毒专案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统一司法适用的标准,弥补相关工作漏洞。中国不断修改立法:新增罪名、增列种类、创设新制度。未来在推进社会法治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应当加强“自治”与“智治”,提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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