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差异,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现状和域外管辖机制方面,导致区域内相关跨境数据规制至今尚未形成区际内部司法互信、有机衔接的数据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为此,企业个人隐私保护政策应遵循合法性及严谨性原则,细化并厘清企业信息保护的义务。同时,建立个人信息分级评估方案和侵权救济机制,减少大型跨境数据平台隐私保护方面的政策漏洞。此外,信息保护政策应被纳入出境场景下的管辖权考量,解决粤港澳三地针对跨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所面临的立法及司法困境。
协同发展,深度融合,两个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
蔡川子: 蔡川子,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数据法、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