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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数字平台经济治理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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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其中,在总则部分单独增加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此外,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章节第22条第2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些条款的写入,被认为是对数字经济下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与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及平台规则等实施违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积极响应。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首先分析了平台经济领域引发反垄断监管的重点研究对象,其次分析了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再次分析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亟待回应的重点问题,最后提出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制度优化需跟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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