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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治理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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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领先的国家之一,特别是海量的用户群体为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提供了强烈的市场需求刺激,促使中国数字经济总量在2020年总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增速居全球第一。当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并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由各类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应用所导致的大量新型纠纷,尤其在平台经济领域出现了强制“二选一”、自我优待、数据垄断、算法歧视、算法滥用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以反垄断法律规则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平台治理运动,诞生了譬如美国的新布兰代斯主义、欧盟的守门人义务平台,以及德国的跨市场影响力平台等特定概念。中国虽然对数字经济平台治理的态度呈现出与欧美主要经济体趋同的态势,但是监管理念、方式及具体措施上又不尽相同。中国在实践中更加注重政策导向和多元治理,讲求“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政策的大方向下多层次、多方面、多领域统筹治理,循序渐进,坚持依法有序、科学审慎、精准有效的多元化举措,执法呈现常态化、持续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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