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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明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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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阶级已成为内嵌于“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之中的一副“对子”。文明与阶级表面上虽是两极对立的,但实际上又内在相通,二者皆因分工而生,如果说分工是文明与阶级之“因”,那么,文明与阶级则是分工之“果”。从分工的观点来看,“文明的辩证法”所揭示的正是“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质”。事实上,“文明的辩证法”就蕴藏在分工的悖谬及其矛盾运动之中:一方面,“分工随着文明一同发展”;另一方面,“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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