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工业化使用优势愈发凸显,同时也滋生了数据、垄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我国及发达国家都已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布局,力求从监管层面进行风险管控,但现有的规制方式应对新风险仍存在不足。为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应当在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法,推动各部门协同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工作,实现各环节顺利高效衔接。
智能互联网,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中国式网络治理框架
冯晓青: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
李可: 李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