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劳动过程中人的要素的新变化、劳动过程的管理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在智能经济条件下的新变化。首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不是基于计划型自由联合劳动制度而是基于市场型自由联合劳动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后者的不完全的自由性和有限的联合性。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表现为基于劳动合同的录用关系。智能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可以在用工时间更灵活、形式更多样的情况下维持明确且稳定的录用关系。其次,在公有制企业中,智能技术理论上可以促进劳动者的技能发展、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劳动时间以及促进劳动者主体性的彰显。再次,智能经济下公有制企业科层制僵化的问题得到缓解;制度的算法化能够避免在命令执行过程中出现权威的滥用;真正的民主文化、创新文化得以形成。最后,智能技术使得公有制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层级过多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以及代理人的监督和激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管理与监督可以有机结合;劳动者竞赛的意愿提高、范围扩大、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