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活”视角给社会工作者参与环境社会治理提供了拓展性思路。面对这一更迭,社会工作者理应在反思传统经验基模之上,试图成为一类秉持“环境—社会”复合型正义,服务于社会、环境双重弱势群体,且试图将对生态的感性共情转换为对人与人之间生态赋能目标的专业性群体。但受制于环境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并非线性趋势,社会工作者在具有一定环境资本和独特地方性知识的贵州省参与环境社会治理时,呈现四种路径选择,分别为制度影响下的感性行为、生活场域中的感性行为、生活场域中的理性行动,以及制度影响下的理性行动。而面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结构性需要,环境维度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方式上应尝试走向整合性的环境社会治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