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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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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提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在20世纪50年代。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地提出要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任务。1956年又一次把这一任务列入党的“八大”所通过的党章中。在1964年12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毛泽东建议,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在20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两步走”设想。第一步,用15年时间,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中国工业大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第二步,力争在20世纪末,使中国工业走在世界前列,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2010年10月18日,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一次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因此,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是不可忽视的,而且,还必须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并以此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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