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通过对新中国60年来金融业发展的制度变迁分析,运用西方经济理论特别是最新的法律金融理论,论述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探究金融业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法律制度的改进可以为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机制确保微观经济运行稳定,从而促进宏观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正是由于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使中国经济、中国金融成为全球金融危机下难得的亮点。
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国,1949~2009
郑新立: 郑新立,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9年4月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长期从事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研究,在计划和投资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调控、中长期发展政策等领域,都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见解
胡继晔: 胡继晔,经济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法和经济学、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