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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与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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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在如何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关系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澄清。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对于这些问题,只能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其产权理论来回答,马克思的理论对于回答这类问题是无用的。这是不对的,事实上,19世纪后期产生的所谓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和均衡价格论,都是撇开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来研究经济问题的,只能说明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后期以来出现的科斯定理等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人们的市场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交易,交易要有效率必须做到产权清晰,但又把这种产权看成是自然的产物或“天赋人权”,无法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说明为什么一件商品的产权应该清晰到某人那里,而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那里的道理。

与这些理论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是一种从人们之间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理论。它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为我们从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中各种产权关系的合理性提供了最重要的基本理论。本文试图结合与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观点的比较,就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做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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