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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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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央集中管理金融的模式下,消费金融的演进路径与一般的国家(如日、韩)不尽相同。其最大的一个特点, 即消费金融服务的开展,并不直接由实体经济活动的需求而产生,而需要经由监管者批准,并由授权的金融机构来提供。而且,其发展过程及方向也更多地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管理考量或监管者的要求,与实体经济并不完全一致。这直接形成了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其一,消费金融服务主要都由特许经营的金融机构提供,普通的商业机构难以介入其中;其二,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所面对的市场机会较多,对成本偏高、收益相对较低的消费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导致消费金融发展严重滞后; 其三,在金融特许管理的架构下,为弥补商业银行投入不够的问题, 监管者最直接的思路便是增设新型专业性消费金融机构,如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但这种思路仍然没有解决消费金融供给与需求相脱节的问题。在本章中,将简要介绍中国消费金融最主要的提供者,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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