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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中国刑事法律从比较法中的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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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初具规模, 加上生动的法治实践, 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个新的问题, 那就是国外的制度、 经验和理论可能并不一定能完全满足我们的需要, 不能有效地解释和解决中国的问题, 此时如果再停留于简单的移植, 就明显不够了。 因此, 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现在应当有一种自觉的主体意识, 即在继续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 也要很好地跟踪和总结中国的法治实践, 为创新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做出我们的贡献, 从而使比较成为双向, 学习成为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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