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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同务工情况留守妇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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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外出务工的丈夫在务工地点、务工行业、年收入(本研究以其每年带回家的收入为标准)、回家频率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而这些不同也可能对她们的状况和所受的影响产生作用。这一章主要考察丈夫不同务工情况下留守妇女的差异性,主要分析留守妇女的家庭经济、农业生产与决策、家庭关系及其心理状况等方面。

在已知的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地点中,本县(市)占8.3%,33人;省内其他县(市)占14.1%,56人;省外占77.6%,309人。

在已知的留守妇女丈夫务工行业中,加工制造业占31.3%,123人;建筑业占33.1%,130人;交通运输业占6.1%,24人;服务业占11.7%,46人;商贸流通业占13.5%,53人;其他行业占4.3%,17人。

在丈夫每年带回家的收入方面,没有带回任何收入的占2.3%,9人;1000元以下的占1.3%,5人;1000~3000元的占7.3%,29人;3000~5000元的占13.5%,54人;5000~7000元的占23.3%,93人;7000~9000元的占24.0%,96人;9000元以上的占28.5%,114人。

按照丈夫回家频率划分,3个月以内回家一次的占15.0%,60人;4~6个月的占24.5%,98人;7~9个月的占11.3%,45人;10~12个月的占44.3%,177人;1年以上的占5.0%,20人。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地点与回家频率密切相关1002187,务工地点越远的丈夫回家频率越低,反之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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