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定位问题。我国社会治理的创新必须回归“社会主导”,通过行政管理改革,逐步而明确地将社会管理权归还给社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推进社会治理,即公民、社会和政府三位一体的“大社会、小政府”的形成,国家的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制约,而公民的权利保障和社会的幸福才会成为现实。
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松江区政协常委。主要著作有《腐败不可避免论的实质是腐败合理》《科举制在中国近代的遭遇》《精神文明建设要超越伦理本位传统》、Civilization based on Ethics and Morality or based on Law?(U.S.A Issue paper)、《论中国检察权的控权本质》《论宪法的控权本质》《法治现代化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律权威和中国检察的宪法复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