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海区域规划”是指以我国14个沿海省级行政单位所辖的特定地区或海域为规划对象,规划广度在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之间,跨越省或市行政界线的区域规划。在新中国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区域规划并不是一直作为一个独立的规划类型存在,它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只是作为一种规划逻辑隐含在其他类型的规划当中,直到“十五”期间才逐步走上正轨。中国沿海区域规划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时期,即产业规划时期(1949~1978)、国土规划时期(1978~1989)、城市规划时期(1989~2006)、区域规划时期(2006年至今)。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区,省、市、区(县)三级联动的区域规划布局,沿海区域规划结构较为完善,积极贯彻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指示,有效兼顾了国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需求,同时能够结合地区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试点规划上的探索创新。整体来讲,呈现区域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区域协调日趋必要,区域一体渐成定局,过热风险亦需提防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