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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更名部分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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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综〔2012〕42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目前现状和今后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实事求是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更名部分机构。希望新组建的机构,要优化部门内部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希望被撤销的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具体如下:

一、成立信访办公室,副处级建制,挂靠校长办公室。

二、成立社会科学研究处,科研处更名为科学技术研究处。

三、撤销校长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发展规划办公室和研究生处的内设机构学科建设办公室,成立发展规划处。

四、撤销厦门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的内设机构规划基建办公室,成立基建处。

五、审计室更名为审计处。

六、离退休处更名为离退休工作处。

七、外事处更名为国际交流合作处;侨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八、校友与公共关系处更名为校友工作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从原外事处划出,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九、撤销监察室,成立纪检监察办公室。

十、撤销产业处,华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为学校直属单位,承担原产业处职能。

十一、撤销出版中心,成立学报编辑部,列为学校直属单位。

十二、档案馆列为学校直属单位。

十三、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列为学校直属单位。

十四、国际交流学院更名为国际学院,列为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华侨大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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