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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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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来看,江苏建设用地的利用处于较高的集约水平;从省内来看,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高于苏中和苏北地区。但是,土地低效利用和浪费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与国家相关用地(规划)标准和国内外土地集约利用先进水平比较,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城镇闲置空闲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更新改造、开发区土地优化配置、产业用地调整和优化布局等举措,理论上江苏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规模达到3014km2左右,约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20%。据不完全估算,2005~2010年全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现实潜力总量在599km2左右,其中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约114km2,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约344km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约141km2。从地区分布来看,城镇和开发区集中分布的苏南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现实潜力十分可观,这为解决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土地资源供给的矛盾提供了潜在出路。但是,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土地资源利用是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组成,它在宏观上受到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在微观上受到与土地资源利用直接相关的资源配置方式、土地产权制度、政府干预效能等因素的影响。解决当前江苏土地集约利用的制约因素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即通过引入宏观上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微观上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集约利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和土地资源的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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