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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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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行业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 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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