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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稳定:利益表达与社区调控——上海市五里桥街道社区调控机制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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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作为一种社会运作的状态,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在努力谋求和维护的一种状态。它既是进行正常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前提,同时又是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前提。对于正处于改革攻坚阶段和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稳定,更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它不仅是社会快速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还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直接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抓住时代的机遇,保持协调、持续的发展态势并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因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稳定又对全社会的稳定具有关键性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深入,城市化水平的日渐提高以及居民教育程度和民主意识的加强,城市社会中的利益主体日益分化,利益表达的形式和途径日趋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谋求城市社会的稳定就无法单纯依靠政府权力的机械控制,通过压制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而是需要以一种积极的态度,以协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出发点,以协调和调控为主要手段,来谋求一种动态的积极的稳定。

作为城市而言,构成这样一种动态的积极的稳定的主体便是城市中的居民;而其基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则是各个大小不同的社区。正是基于社区与社区内居民之间这样一种天然的紧密关系,使社区在城市社会的稳定中起到了一种基础性的作用。社区稳定,构成了城市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又对城市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因此,将社区作为社会整合与调控体系的微观切入口,从社区入手发展并强化城市社区的职能,构建并探索社区稳定的新机制从而谋求宏观社会的稳定发展,则成为当前研究与实践中的方向之一。

为此,笔者走访了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对该街道所面临的问题、现状和经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上海,社区的最大边界是区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辖区范围。在这一范围内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要有两大机构,即作为区级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和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这两大机构的共同治理,决定了在追求社区稳定的过程中调控主体和形式的双重性:既有政府通过街道办事处对于社区的自上而下的调控,又有居民委员会对于社区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调控。正是这种双重性内在地决定了社区稳定的价值追求,即对于社区内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采取“以疏代堵”的态度,寻求良好有序和畅通的利益表达途径,力求实现社区内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协调和最大化,从而实现动态的积极的社区稳定。

五里桥街道在处理社区内利益冲突、寻求积极的社区稳定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社区稳定和调控中的“五里桥模式”。下文中即以发生在五里桥街道的实例为研究对象,围绕该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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