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得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问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不同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美国,为了刺激经济增长,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允许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只要有能力购买,不影响公司自身经营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其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公司转型,公司法,现代化
姜一春: 姜一春,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陈艳: 陈艳,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2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