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立足云南现实建立九十年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线阅读 收藏

云南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工作组成。这些工作为云南省各个时期的社会安定,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省农村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形式取代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这标志着云南省农村已由计划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活动既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它的主要区别在于现阶段农民家庭生产的产品,最终都要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民成为商品独立生产者,必然要承担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传统云南农村的家庭保障方式,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村社保障方式——包含封建伦理道德的大家庭制度,农村公社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土地制度与生活方式所包含的保障制度,尽管不适应今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产生积极作用。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家庭共担,主要是靠集体维持的低水平保障方式也随着社会的急剧变迁而不存在了。因此,如何在云南农村建立新的、适合于目前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云南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云南省民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的继续与发展,又是云南省农村传统家庭保障,村社保障等形式的完善与补充.是建立在目前农村特有社会结构之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性的保障体系。“六五”、“七五”期间,云南省在传统的民政工作基础上,为探索建立适合于云南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八五”期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云南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步伐,为建立90年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五大支柱之一、这里所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意义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1176974其中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所谓“现代意义”是指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的社会保障有根本的区别,它将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欧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近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建的农业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建立与完善的。亚洲的后发展国家(包括日本在内),是在其经济迅速增长,社会急剧向市场经济的变迁过程中建立的。从“现代意义”上讲这些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尤其是亚洲“四小龙”在经济腾飞时以“社会救济”为主,建立一张“社会安全网”,进而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形成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对我们不无参考价值。第二,所谓“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指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与欧美、亚洲的其他国家不同,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在中国国情之上,不能照抄别国模式,要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建立90年代云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