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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的金融环境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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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商业化的金融机构而言,金融生态将发生一些变化。新《环境保护法》将改变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原有的运行规则和生存状态,产生许多新的经营风险,进而影响金融生态和金融风险的变化。金融监管机构如不加以有效地控制和把握,其极有可能演化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阻碍和威胁金融系统及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在这个背景下,防范与控制金融环境风险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机构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社会性第三方独立力量的培育,将是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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