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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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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继奴隶社会之后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社会形态。它的最基本的共同特征是领主或者地主拥有基本生产资料,剥削和统治不占有生产资料或者只部分地占有生产资料的农民。有些农民是人身不自由,必须依附于领主或者地主,有些是有人身自由的。封建社会作为一种经济社会形态,包括它的所有制形态,在世界各地既有共同的特征,又有一定的差异。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共同性而否定其差异性,也不能因为其差异性而否定其共同性。以欧洲为例,就采邑制度、分封制度、庄园制度、公地制度、自治城市制度、议会制度、教会制度等来看,这里的“封建”的确不同于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封建”。但是,如果我们把“封建”当作一种经济社会形态,紧紧围绕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与受这个阶级支配的劳动者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来看问题的话,我们就能够发现它与世界其他地方封建社会本质的一致性,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从奴隶社会逐渐过渡而来的;社会明显分为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占有生产资料并受到剥削的两大基本阶级;大地产与依附农民的存在;在内部萌生资本主义的因素,逐渐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等。本书对欧洲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探讨就是基于这些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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