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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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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时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以美、日、德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产融结合的典型模式,并在各国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产融结合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目前仍处于比较松散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产业部门资本向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股以及工商企业集团建立全资附属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的单向路径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问题就是把中国银行业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排斥在产融结合之外,这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利用产业资本发展自己,另一方面也使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运营空间受到来自工商企业的外来挤压。作为中国银行业主体的国有银行如果游离在产融结合之外,那么现在种种边边角角的银行业产融结合,也就只具有象征意义了。特别是随着加入WTO保护期的即将结束,2006年中国将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率过高、盈利率低的国有银行将与国外银行特别是全能的股份制银行展开全面竞争。内忧外患的国有商业银行进入了加快改革的关键时期,其中股份制改造和经营模式转变尤为重要。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利用产业部门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在世界上唯一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能否进行混业经营的探索,成为中国产融结合实践和国有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从产融结合概念的界定出发,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产融结合的必要性,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产融结合的制度约束,研究了国有商业银行产融结合的目标模式及路径选择问题。本文指出,产业部门特别是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参股国有商业银行,既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变革,又避免了对国外战略投资者释放太多的股权,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同时这也是在不影响市场平等竞争环境下,中国当前合理保护少数国有大企业集团和国有银行的国有属性,以更有利的条件参与国际竞争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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