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常说“文史不分家”,但郑樵则以为“良史”皆能文,而能文之人却未必能修史。故长期多见史家轻视文家,而反面的情形便少见。就连最为“文学”张目的章学诚,也说“文人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不过这是指所谓“后世”的情形,在古人最看重的“三代”,便并非如此。
在章学诚看来,文史有一大别,即言是否出于己。他说:“文士论文,惟恐不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于己。其大本先不同矣。”这是因为“史体述而不造。史文而出于己,是为言之无征。无征,且不信于后”。而更高的标准,则是“言托于公,不必尽出于己”。本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后人即使引用前人,立言所指不同,仍不免出现“从同而异、从异而同”的现象,但不妨“并存于天壤,而是非失得,自听智者之别择,乃其所以为公”。这就是他特别强调的“言公”。
今日提倡创新,学界中人惟恐言不己出。然而若言皆出于己,则不仅不是“言公”,还有“言私”之嫌。故“前人有言,后人援以取重焉,是同古人于己也;前人有言,后人从而扩充焉,是以己附古人也”。若“盗人之言而遽铲去其迹以遂掩著之私”,更非君子所为。值得注意的是,章学诚把“读者”的作用也考虑在“言公”之中,不论言出于己还是出于人,“是非失得”最终是由读者决定的。或可以说,写作是一个发展中的进程,它不止于停笔,而止于阅读;而如果阅读是延续的,写作也就永远处于发展之中。则言之“公”不仅是空间的,也是时间的;存于天壤,也存于历史;有人读即“公”,反之则“私”。
如果一时之言皆出于己,写作就不复是一个发展中的进程;言之由“公”转“私”,历史也就中断了。就此意义言,述而不作不仅是值得提倡的,它简直就是“必须”的。且述而不作是孔子的夫子自道,章学诚用以界定“史体”,把史学的标准提得相当高。即使从技艺层面言,“文士剿袭之弊,与史家运用之功,相似而实相天渊。剿袭者惟恐人知其所本,运用者惟恐人不知其所本”。若“不知所本,无以显其造化炉锤之妙用”。史学的基础是史料,但对史料“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还必须有作者“造化炉锤之妙用”,始足以言著述,始可以称史学。
章学诚是主张“六经皆史”的,在那样的时代,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欲辨理者,莫不借事以明之。以事明理,乃成为那时最常见的表述方式。就是寓言,也要寓理于事,创作故事,以明其理。这样的表述风气,导致了“古人不著书”。后来科技史发达,对三代以上书少,多归于书写、印刷等物质和技术原因,但章学诚则更多从表述风习看。同样,后来书多起来,也与离事言理的表述方式逐渐流行相关。熟读章学诚的马叙伦说:“三代以上文与史合,三代以下文与史离。文与史合,故著书难;文与史离,故著书易。”这才是“三代以上书少,而三代以下书多”的原因。
近代西学随西潮而入,渐被奉为轨辙,于是有学科门类的依样划分,而文史遂固定为两途。但傅斯年早在一九一八年就指出:“文史两途,性质固不齐一。史为科学,而文为艺术。”然而,“文史二事,相用至殷。自通常观之,史书之文,为文学之一部;而中国‘文史’一称,相习沿用久矣。循名责实,文史二门,宜不必分也。”不过这一见解并未成为共识,陈恭禄后来就说,中国史学“最大之障碍,则为文史不分,以为能文者皆可为史家”。
大体言,昔人所说的“文史不分家”,更多或侧重治学之“人”,意似不在“学”,更不必指谓今人学科观念之下的“学”。但后来的“文史不分”,则有多重含义。若海登·怀特(Hayden White)等后现代学者所说的“文史不分”,意谓史学作品与文学无大异,是明显具有颠覆动机的说法。而另一些人,则确有扩大“文学”范围使之成为“大文学”的意思。如胡适据其“六经皆史料”的观念,把文学作品当作文学史料甚或一般史料,其价值已不侧重于文学本身,既可能导致文学的失语,却也为文学开启了一片广阔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