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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以刑事再审问题为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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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不仅能够进步,而且在她进步时,能够改变思路”。1343084当科学研究到了“改变思路”的时候,通常意味着研究的转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一定的阶段,研究的转型既是科学研究进步的标志,也是继续进步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在进步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的转型。现在法学研究的转型已经成为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法学的不同学科对研究转型问题都有话说,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已经到了需要通过转型以寻求发展的阶段。

所谓法学研究的转型,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基本观念的转变,二是研究方法的改变。不论是否基于自觉,学术研究的转型通常是因为原有的研究难以为继。而原有的研究难以为继,应是指原有的基本原理、原来的研究方法,不能有效地应对新的问题,难以完成理论应承担的使命。这种局面的出现,或者是因为基本原理需要补充甚至更新,或者是研究方法需要调整。对于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学来说,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也面临着转型的问题。在此,试以刑事再审1343085问题的研究为例,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之所以选择刑事再审为例进行分析,是因为我国刑事再审这个疑难问题的研究,典型地反映了学术研究需要转型以及在转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重点围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转型问题,因而不是对刑事再审问题的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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