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介绍了生态文明建设国内部分地方的实践,包括福建、海南、上海、北京、四川、镇江、深圳和珠海。
吴大华: 男,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特殊津贴资助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先后出版《知行合一:中国法治建设思考与实践》《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等个人专著15部,合著《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政法工作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38部,主编27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地方实践经验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潘家华: 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减缓评估报告主笔。1992年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高级项目官员,IPCC减缓工作组高级经济学家,《城市与环境研究》主编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可持续城市化、气候变化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生态文明新范式经济学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家重大科技支撑等国家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招标、重大国情项目,以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委托和国际合作项目6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Nature、Science、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华宝钢环境(学术)奖等重要学术奖项2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