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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法制发展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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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法制探索与建设期(1957~1966年),毛泽东、刘少奇、董必武、谢觉哉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提出了用法制解决社会矛盾、严格遵守革命法制、严格遵守司法程序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制观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获得了极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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