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整个改革过程是沿着不断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发展的,有时人们称其为“市场导向的改革”。
市场经济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显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另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理解。遗憾的是,在学术界和改革实践中,往往是后一种理解占了上风,例如,有的经济学家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受到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启迪,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后,才提出了应当发挥市场作用的思想。仿佛我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这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经济问题的理论有一个探索、发展的过程。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不要、还能不能利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在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经历了艰苦的探索,才得出比较正确的认识。
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因此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总是同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主张取消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他们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发的、盲目的市场竞争,造成了资本主义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重要表现,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危机,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以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商品货币关系将不再存在,市场也将消失,让位于计划。“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
社会主义革命是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取得胜利的。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现实社会主义面临着要不要保留商品生产、要不要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是主张消灭商品生产、消灭市场的。但列宁是一个伟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真正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他总是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提出新的论断。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结束,面对极其困难的经济形势和复杂的矛盾,列宁得出结论,在小农占优势的经济落后的国家里,不可能一下子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而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来建设社会主义。他把商品交换提到首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认为工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真正牢固的经济基础,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他提出要“按商业化原则办事”,学会“做文明商人的本领”。列宁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理论的奠基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他最早肯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体系”,并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看作一种特殊的商品经济。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的性质,既具有商品货币的一般性,又具有与资本主义商品货币不同的新的特点,即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这种商品货币关系不是任其自流的,而是处于国家计划指导、监督之下的。当然,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经过多次反复,而且运用的概念也与我们今天使用的不完全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论述是他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做出的重大贡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思考。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苏联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度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有所抬头。在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上,斯大林严厉批评了消除商品关系和消灭货币的思想,强调必须巩固苏联卢布和发展城乡之间经济联系。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的看法。他指出,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存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
对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表述的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观点,应该放到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结合当时的条件进行评价,而不能用现在的认识对历史上的观点加以苛求。毛泽东在20世纪60年代初指出,这本书“正确的方面是主要的……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恐怕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不要轻易否定这本书”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也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进行了探索。1958年,他针对某些人急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明确指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
在我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中,长期主管财政经济领导工作的陈云同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利用市场调节的问题上,提出了精辟的、富有创见的论点。早在1956年,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构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以国家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辅;在生产计划方面,以计划生产为主体,自由生产为辅;在统一的市场中,以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辅。他指出:“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陈云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补充、完善、发展了原有的观点,为我国探索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认识。1979年3月,他专门写了一份有关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提纲,指出:“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
陈云指出:“问题的关键是,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是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两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弄清这两种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的不同比例。”
对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以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思想,应该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评价。他的这些思想,从理论上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探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实践上说,他的思想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
应该指出,全面地、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是邓小平。
长期以来,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丰富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崭新的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实际上已经开始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愈益显示出来。实践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敢地探索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邓小平密切观察改革进程,及时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同时深刻分析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为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1985年,邓小平又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
1990年年底和1991年年初,邓小平两次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
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历史经验说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不可逾越的阶段。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完善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正确的。”
概括起来说,邓小平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标志,而是运行机制的范畴,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发展生产的方法和调节经济的手段。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力。这一观点的确立,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也是对多年实践经验,尤其是对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曾经起到过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这一体制的许多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加之后来又把发挥市场作用、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些正确做法当作“资本主义”加以反对,以致统得过死、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问题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越来越突出,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作用的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正是这1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为我们取得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共识提供了实践的基础。
我们回顾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问题的认识,是想说明一个问题:提出市场经济问题,并不是随着新自由主义传入我国才开始的,不要一讲市场经济就同新自由主义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一直在探索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长期探索得出的理论成果。因此,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来理解市场经济问题,并按照这种理解来指导改革的实践。
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的关键一点是:要牢牢把握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基本制度的范畴。从市场经济这个基本定位出发,我们就可以回答一系列被新自由主义搞乱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