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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伦理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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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熊德明在亿万农民工中无疑是幸运的,由于国务院总理亲自为其夫讨薪,所以她只是向总理表达讨薪的愿望,几乎没有付出任何成本就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动所得,她本人也因此而一夜成名。相比之下,年轻的农民工王斌余就没有如此幸运了,他像千千万万讨薪者一样,在讨薪中受尽折磨,还要遭受人格侮辱,在讨薪无望中一怒杀人,主动自首后沦为死囚。他将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是他的讨薪遭遇却引起人们极大的同情。互联网上绝大多数网友对其持同情态度,甚至有人公开为其行为叫好,认为那些丧尽天良的欠薪者,该杀!这两个典型例证都涉及一个共同话语——公平与正义。总理亲自为农妇讨薪为的是维护农民工应得的利益,同时更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农民工王斌余以非理性的极端方式讨薪,虽然法理难容,但是从根本上说,触及的也是公正问题。实现社会公正本来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伦理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在劳动关系矛盾中凸显出来,更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当代中国新型劳动关系正在孕育和发展之中,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在劳动关系矛盾调整中体现出强烈的道德关怀和伦理精神。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相关立法体现出对劳动者权益的道德关怀,执法机关强有力的执法行为对社会公正的维护,媒体和舆论界对非法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道德谴责以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群体的深切同情,工会对劳动者权益的积极维护,国际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这种运动本土化对企业伦理的考验,等等。劳动关系的伦理调整已经成为解决劳动关系复杂矛盾的基本方式之一,因此,中国在劳动关系重建中必须对其予以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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