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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健康领域法律政策与行动回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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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世妇会以来,中国政府有关妇女健康的政策和行动发生明显的变化:妇女健康理念从“妇女是接受客体”向“妇女是行动主体”转变;妇女健康的制度性保障从“较为分散的政策法规”向“较强刚性的框架结构和体系”转变;妇女健康促进的服务对象从主要是“孕产妇”向“全体妇女”转变;妇女健康促进的目标从“生殖健康”向“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转变。这些变化与进步使得中国妇女的总体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基本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中国的妇女健康促进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妇女保健服务与健康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普惠性尚未完全实现,健康资源配置地区和群体不平衡;妇女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未能充分满足,青少年人群和老年人群的健康需求易被忽视;“两癌”、心理疾病、艾滋病等部分疾病成为日益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给女性的身心健康增加一定风险。建议从法律政策和部门行动两个方面积极作为,进一步把社会性别视角引入政府健康决策,确保男女两性在健康水平和健康资源方面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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