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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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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极角度讲,信息披露是私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代价;从积极角度讲,信息披露是构筑上市公司信用体系的基础;从法律角度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获得公开转让和发行股份/新三板挂牌公司获得公开转让股票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信息披露的义务从公司启动上市过程、中介机构进场后就开始了,一直持续终生。所以,我们作为证券业务服务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总是不厌其烦地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监事及高管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宣讲工作。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真正了解信息披露义务产生的原因,并能够自觉履行好这个义务;否则,要么项目启动后因此原因而中止或终止,要么在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后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就被董事会秘书绑架了,天天电话咨询信息披露事项;要么提心吊胆,生怕哪天公司出个什么事把自己拽进去。所以,还得授之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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