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共计选取1979~2009年深圳52个腐败官员案例。对这些腐败样本的统计分析表明,受贿罪是地方政府腐败官员的主要罪名;腐败的高发领域是承揽政府工程、企业破产清算、银行贷款、提拔调整干部、工程招投标等;腐败行为绝大多数采取以公共权力换取经济财富的形式;腐败高发的年龄段是35~54岁。研究还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党委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等不同部门的腐败发生率是不同的。今后,地方政府的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必须要有针对性。
政治改革,经典文献,公共治理,选举政治,中国
张涛: 张涛,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