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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企业的自带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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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许多企业像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那样认为:企业具有而且只有一种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赚取利润是其唯一目标。这是传统经营环境下,基于“投资—生产—销售—赚取利润”的单向循环的经济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企业,只是一群人组织起来做财富角力游戏的一个场地。

但最近几十年,这种“以利润为中心”或“以股东为中心”的企业思维价值和行为价值的选择倾向,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当今环境下,企业盈利的前提变了——企业要面对的,不仅是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环节的挑战,还有自然环境的退化、社会的安定、法律法规标准不断提高等现实。特别是2007年末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单纯追求利润的公司治理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与此同时,“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自20世纪20年代由国际社会提出后,渐渐从一种理念发展为较为普遍的企业行为。目前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解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该通过经济、环境和社会行动,对社会带来总体上的正面影响,即企业经营的目的不仅仅是创造利润和对股东利益负责,同时还要承担多维度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以及社区、环境等的相应责任,例如遵守商业道德、安全生产、依法纳税、替消费者健康着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环保、支持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是与生俱来的,是企业的“自带基因”。有专家指出,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往往并不取决于其自身愿望,而首先取决于它们能否通过提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得到社会的接纳。其次,企业创造价值,必然要使用一定的自然资源(土地、能源、基本原材料等)和社会资源(人力、资金等)。资源利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对社会和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有的危及他人、国家甚至整个人类的利益,所以必须在合法、合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条件下才能加以利用。再次,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社会组成单元,其生存和发展意味着整个社会和环境的许可和要求。因此,企业从诞生那天起,不仅注定了其经济属性,也注定了其社会属性。1686342“企业已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公共机构,”作出这一论断的美国世界企业协会创始人威利斯哈曼认为,在任何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共机构都需要对整个社会负责,“企业今天必须习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系融入其品牌资产的商业运作中,是这些年企业社会责任席卷全球的重要趋势。”

可见,社会责任首先是企业的内生品质、自我认知,同时也是社会的外部需要、约束和引导。社会责任既体现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也表现在企业特定的社会公众活动中。它表面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要求和期待,深层则涉及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文化品位和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机制、自然与社会资源的消耗、投资人和企管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努力,就像阳光、土地和水一样,成就了企业之树的生长、反哺与再生长。而实践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得到的精神褒奖和物质回报是其企业机体拥有一份高贵的灵魂(其企业灵魂附丽于超越利润之上的核心理念中),它给予企业以持续澎湃的动力去制定一个个“胆大包天”的发展战略,其发展战略不羁于眼前的企业规模及利益得失,美好的利润却因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更受市场欢迎而蜂拥而至,其产品和服务最终成为人们“公平与良心消费”的选择,其事业在市场机制下趋向生生不息。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兴起并被不断传播。而观察家指出,实际上,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强烈的推动力量,并非完全来自西方理论和实践。是当今社会现实发生的一系列公众事件,引起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深重关注和持续追问;这其中,既有大量正面事例,也有反面教训。而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关注与期待,则更多聚焦在吸纳了社会资金的公众公司、财智密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有志于品牌经营的民营公司:社会正期待和约束着这些企业按照敬业民生、诚信守法的要求,承担起发展经济、质量管理、公平竞争、吸纳就业、关爱员工、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断创新、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而且,盈利能力越强、品牌越响、专营度越高的公司,人们期待其承担的道义越重。

近年来,企业与企业家个人的声誉越来越与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互联网、手机、报刊等信息手段普及的商业生态下,数以亿计的人以前所未有的便利方式保持着实时沟通,政府、公司、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的行为大都可能通过网络被公众所知晓。因此,那些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出现严重瑕疵者,若采用“遮掩式危机公关”的办法试图“摆平”政府、媒体、消费者和看客的企业和个人,似乎很难全身而退了。

与此同时,社会也期待着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能够站在公正、公益和发展的立场上,对相关企业给予相对合理、恰当的社会责任评价,以鼓励中国企业摆脱急功近利的羁绊,向负责任型公司转变,进而推动中国社会良性发展。

2006年9月25日,为倡导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12月31日,上交所强制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公司”、金融类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至2009年5月12日,沪市有29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282家是首次披露,除258家是按要求披露外,另有32家为主动披露。目前上交所正在酝酿2009年推出“社会责任指数”,希望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有关社会责任的投资基准,推进中国市场相关投资理念的形成和相关产品的开发,促进上市公司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认为,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将社会正义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追求,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来了。30年的改革开放让一批中国企业以不算太多的方式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而我们的商业文明应同时不断进化。当今时代,应致力于让资本渗透必要的道德感与社会责任感,而不致形成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挑战。有企业家指出,当人们谈论资本时,都是讲PE、IPO、市盈率多少倍,而很少考虑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不关心员工的前途、实业的梦想、社会的福利,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有灾难降临。鉴于社会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是没有责任感的资本与权力一样,都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甚至是动荡之源,因此,我们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致力于对资本运行之于社会价值的行为追踪,使资本不致成为遮住大众阳光的浓重浮云,而形成造福社会的及时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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