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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土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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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筑长堤延续的是张之洞整体开发土地的理念。清末新政时期,长堤分三部建设,首先兴筑的是黄沙段,始于1900年商人的发起,后归并粤汉铁路公司办理;其次兴筑的是南关堤岸,1903年由广东当局成立堤工局负责;最后建设的是沙基段,1910年由堤工局招聘一家英国工程师组成的商行建造。杨颖宇在《近代广州长堤的兴筑与广州城市发展的关系》一文中梳理了兴筑长堤的缘起、过程及其对广州城市的影响,勾勒出近代长堤的梗概。然而,在官府财政紧张、行政管理权限不清的情况下,由谁来开发及怎样建设长堤是颇具争议的,其中牵涉官府、商人、乡绅、居民及外国人的利益,情况相当复杂。只有探讨各段堤岸背后的形成因素,才能更好地理解长堤何以形成如是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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