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
在线阅读 收藏

1987年11月第6届全体大会(巴西)修改并通过

1991年11月第8届全体大会(匈牙利)修改并通过

1999年11月第12届全体大会(瑞士)修改并通过

2007年11月第16届全体大会(瑞士)修改并通过

2015年12月第20届全体大会(瑞士)修改并通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国际联合会

第一条 成员组织

第二条 法人

第三条 总部

第四条 宗旨

第五条 职能

第二章 国家红会

第六条 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第七条 接纳

第八条 国家红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停止成员资格

第十条 完整性与投诉

第十一条 成员权利的限制

第十二条 中止

第十三条 驱逐

第三章 国际联合会的机构

第十四条 法定机构

全体大会

第十五条 定义

第十六条 组成

第十七条 职权

第十八条 全体大会会议

第十九条 有效多数

第二十条 表决

领导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定义

第二十二条 组成

第二十三条 职责

第二十四条 程序

主席

第二十五条 国际联合会主席

第二十六条 国际联合会副主席

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国际联合会秘书长

第四章 国际联合会的章程机构

第二十八条 章程机构

第二十九条 财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青少年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

第五章 选举和任命

第三十四条 选举主席、副主席、领导委员会国家红会成员,任命章程机构的主席和成员

第六章 国际联合会的财务

第三十五条 财务和财产

第三十六条 会费

第三十七条 预算

第三十八条 审计

第七章 合作

第三十九条 地区会议

第四十条 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合作

第四十一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第四十二条 观察员

第八章 最后条款

第四十三条 规则

第四十四条 特别条款

第四十五条 解散

第四十六条 条文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八条 生效

第四十九条 过渡条款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