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主要包括:一、法律的文本内容;二、理论视角(交换理论与生命历程理论);三、现实行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参与);四、主观意识(劳动者的培训意识);五、结论。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收入,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合同签订,劳动者职业培训
吴伟东: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获博士学位,同年进入暨南大学工作。先后前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习。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劳动力(国内、国际)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法律社会学。在《人口研究》、《社会》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曾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政策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协调机制研究”。